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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應事先告知?未告知是否屬于欺詐?能否避免遮擋?——三問演唱會“柱子票”“墻根票”

            發(fā)布時間:2023-11-29 10:04:00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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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時間,因演唱會觀看位置有遮擋而引發(fā)退票風波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引發(fā)社會關注。那么,主辦方售賣“柱子票”“墻根票”,是否應事先告知?未告知是否屬于欺詐?能否避免遮擋?相關專家、律師對此進行了分析。

              近日,在安徽合肥伍佰演唱會現(xiàn)場,大批粉絲疑因場地不佳高喊退票。有觀眾表示,自己購買的是1280元的VIP區(qū),但位置前面有遮擋,視線非常差。

              這并非今年以來首起因觀看位置有遮擋而引發(fā)退票風波的演唱會。今年5月,梁靜茹上海演唱會曾因“柱子票”問題引發(fā)觀眾不滿,一些觀眾要求退票被拒。近日,9名消費者還將演唱會主辦方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票款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那么,如何認定遮擋?主辦方未事先告知是否屬于欺詐?觀眾看完演唱會再投訴是否合理?對此,《工人日報》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律師。

              是否應事先告知?

              今年8月,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發(fā)布的《2023年上半年全國消協(xié)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點出了網(wǎng)購演出票務問題中的“柱子票”問題:消費者網(wǎng)購演出門票遭遇“盲選”座位,部分演出場所不支持消費者購票時選座,到達現(xiàn)場才得知購買到的是存在視野盲區(qū)的“柱子票”“墻根票”,演唱會全程“只聞聲不見人”。

              那么,對于“柱子票”,演唱會主辦方是否應事先告知?對此,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演出場所具有臨時性、特殊性等特點,但作為經(jīng)營性演出活動的主辦方,有責任事先對演出場地和座位情況進行充分考察,并對座位情況和觀看效果盡到有效說明和告知義務。否則,就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經(jīng)營者沒有事先充分告知,導致消費者購票后才發(fā)現(xiàn)買的是‘柱子票’‘墻根票’,那么說明消費者的知情權沒有得到充分保障,消費者可以要求退票或適當補償。”陳音江說。

              還有律師表示,演唱會主辦方未提前告知觀眾可能出現(xiàn)的觀看影響,已經(jīng)違反了相關的合同義務,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則認為,主辦方應在售票期間通過座位圖展示等方式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未告知是否屬于欺詐?

              在梁靜茹演唱會“柱子票”維權案中,消費者與主辦方圍繞著主辦方未提前告知“柱子票”是否屬于欺詐展開了辯論。

              消費者認為,自己在消費環(huán)節(jié)遇到了欺詐行為,因此主張“退一賠三”。而主辦方則認為,在該場演出的宣傳資料當中,從來沒有明確過舞臺是沒有柱子的,或者觀眾的任何視角都不會受到遮擋。因此,不存在任何欺詐行為,不應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

              對此,有律師指出,是否存在欺詐行為,需要看主辦方有無欺詐的主觀故意,客觀上有無欺詐行為。在司法實踐中,關于消費欺詐的認定,部分法院認為,經(jīng)營者客觀上存在欺詐行為,則推定經(jīng)營者有欺詐故意,除非經(jīng)營者給出足夠的抗辯理由。但更多法院要求消費者證明經(jīng)營者存在誘使其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主觀故意。

              該律師指出,梁靜茹演唱會“柱子票”維權案中,柱子遮擋視線屬于違約或提供瑕疵服務的定性爭議不大,但是要認定為欺詐可能有難度。

              能否避免遮擋?

              重慶明星演唱公司總經(jīng)理范均表示,由于演唱會開票的時間往往早于舞臺搭建完成的時間,因此可能會出現(xiàn)某些位置有遮擋的情況,這個時候只能通過適當?shù)耐似币?guī)則進行補救,但觀眾不進場就不知道遮擋,進場了就不能退票,進而產(chǎn)生實際的矛盾。

              今年7月,黑貓投訴發(fā)布的《端午消費投訴數(shù)據(jù)報告》娛樂票務行業(yè)投訴中,音樂節(jié)、演唱會占比分別達到了33.53%與27.71%,演唱會投訴問題就集中在退票,不少消費者認為平臺拒絕退票涉嫌“霸王條款”。

              在陳音江看來,如果經(jīng)營者通過“售出不退”等頁面提示規(guī)避責任,同樣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屬于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無效條款,不影響消費者的正常維權訴求。

              那么,“柱子票”可以避免嗎?記者11月25日咨詢了多位專業(yè)舞臺搭建、會展布置的工作人員。他們表示,從舞美設計來看,舞臺可以有立柱,也可以沒有立柱,不過絕大部分座位遮擋問題可以提前避免。

              “其實只要花更多心思,不搭燈架或者柱子這里不擺座位,少賺這部分錢,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范均說,如果想賣票,主辦方可以將存在遮擋或視線不良區(qū)域設為特價票,這樣就能夠減少糾紛。

              此外,記者查詢近年來關于演唱會“遮擋”的相關投訴發(fā)現(xiàn),其實不僅僅是承重柱,被攝像機遮擋、被音響遮擋等也很常見。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yè)內(nèi)人士指出,到底如何認定遮擋,需要一個明確的限定,因為這直接影響到合同履約問題。該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觀眾希望全程看到演出歌手是可以理解的,但觀眾的想法和體驗有很強的個人感情色彩,體驗不好在網(wǎng)上吐槽是常有的事情,但演出服務合同的正當履行是無法按照個人體驗作為評判標準的,需要有一定的行業(yè)標準,認定什么樣的座位算遮擋。”(記者 李國 楊召奎)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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